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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 | 該如何續簽

勞動合同 閱讀(1.31W)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簽
律師解析: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後有關續簽的規定:
1、若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2、若在停工留薪期內的,應當順延至停工留薪期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