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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怎麼算賠償金

勞動合同 閱讀(3W)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算賠償金

在我國能夠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勞動關係的法律證明就是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後應及時的簽署這類證明檔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破壞。那沒簽勞動合同怎麼算賠償金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糾紛應當去哪兒進行仲裁調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總裁委員會申請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轄。

這類行為屬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我國的勞動者可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相應的申述,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相關的勞動者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金作為相應的補償,我國的勞動部門也會積極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