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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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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是否可以

一、沒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是否可以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又認為需要該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則同時要承擔相應的風險,例如勞動者後期主張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即使和該勞動者訂立勞動者放棄勞動合同保障的權益,也因為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二、沒簽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在實踐中,仍有不少企業與其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這種情況一般被稱為“事實勞動關係”。

從勞動法原理上分析,勞 動爭議應否受理,是以爭議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其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範圍來確定,而不是以這種關係是否合乎法定形式來確定的。事實勞動關係儘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因此,事實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訴,有關機構應予受理。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符合《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就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來看,雖然多數情況下是用人單位一方不願意簽訂,但實際也存在勞動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那此時單位出於規避自身風險的考慮,就應當積極採取措施應對,不要以為是勞動者自己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自己就不用承擔責任了,此時若不謹慎處理那單位還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