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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勞動合同 閱讀(3.2W)
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賠1個月的工資進行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