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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勞動合同簽訂申請書需要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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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勞動合同簽訂申請書需要寫嗎?

個人勞動合同簽訂申請書需要寫嗎?

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申請,這個是用人單位法定責任和義務。單位和員工按照如下的流程,進行勞動合同的訂立:

1、企業先到勞動局備案,申請社會保障證書,後續每年根據上一年度社保辦理情況年審。

2、領取當地的勞動合同樣本

3、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辦理員工的相應人事檔案,然後申請就業證。

5、帶著合同、就業證到社保處辦理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期限約定幾年合適?

建立勞動關係,企業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是種形式,意義不是很大。

因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提前3天;在合同期內,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當離職了,所以沒有必要糾結於勞動合同籤幾年最合適。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包括其中的額外補充條款。

有些“補充條款”是針對公司給員工的某些“特殊照顧”,如果員工接受了,就意味著勞動者要老老實實地“回報”,要想提前離職可得考慮成本。所以,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合適沒有具體的規定,因為籤勞動合同是要雙方自願的,協商好籤幾年就可以了。此外,合同到期後還可以續簽,在合同沒到期時也可以提出辭職,但是對於勞動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還是要細看明白才行。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不需要書寫個人勞動合同簽訂申請書,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並沒有具體的要求。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將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