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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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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結清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合同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收入;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如果公司連最基本的勞動合同問題都沒辦法落實的話,在以後的很多問題上都絕對不可能把員工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去對待。很多時候,員工本人也不能成為任憑公司擺佈的行屍走肉,公司明確拒絕籤合同的可以考慮抓緊時間辭職或者依法投訴公司這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