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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三年能辭職嗎有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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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一方不按照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話,就會成為違約侵權,就要向受到損害的一方交付違約金,如果私下裡協商不成的話,可能還會成為民事訴訟案件

勞動合同三年能辭職嗎有違約金嗎

勞動者在向勞動單位提供勞動了時候,通常會籤一個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當中約定了雙方勞務關係的期限,內容以及一些其他必要的問題。如果有一方不按照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話,就會成為違約侵權,就要向受到損害的一方交付違約金,如果私下裡協商不成的話,可能還會成為民事訴訟案件。

目前來講,一般的勞動合同所籤的期限為三年,也就是說在三年之內,勞動者要向勞動單位提供勞動,同時勞動單位要向勞動者提供適當的報酬補貼,獎金等等。可是三年的時間是很長的,在這時間之內,如果自己有事情,沒有辦法再繼續提供勞動的話,就要必須辭職,那麼在三年的時間之內,如果辭職的話算不算違約行為,用不用向單位交付違約金呢?

關於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條件,就是勞動者必須在辭職前的30天,也就是一個月之前就告訴用人單位一方,說白了如果勞動者想要提前跳槽或辭職的話,必須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如果不是提前一個月申請的話,就屬於違約,這個時候就要向單位付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是規定在勞動合同裡的。

如果並沒有就正式的勞動合同達成合意,還沒有開始正式的勞動,而是在屬於之前的勞動試用期之內的話,就沒有必要提前一個月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提前三天告訴用人單位一方自己沒有辦法繼續工作下去繼續完成試用期,就可以完成辭職,並停止試用期的工作。

通常來講,如果在30天或者是三天之前就通知了用人單位的話,用人單位會提供一個類似於簽收的收據之類的憑證,這個憑證表明公司已經同意了提前的辭職申請,如果在以後公司反悔或出現了其他意外情況的話,這個憑據可以成為勞動者一方的證據。

以上所說的是如何辭職的規定,如果不符合規定辭職的話,就屬於違約行為,那麼叫交付違約金,違約金是在勞動合同當中就明確規定的,一般是不可以超過用人單位在之前對勞動者提供培訓所交付的費用。在培訓費用之下,可以向勞動者要求違約金,勞動者要必須給付。

當然,這是在不符合法律規定情況下,例如在提前20天的時候通知用人單位或者是在試用期之內提前兩天通知用人單位。因為這種情況下並沒有給用人單位任何的準備時間,也沒有辦法臨時找到人填補上勞動者辭職之後的空缺會給單位造成很大的損失,給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所以這個時候違約金是用來補償這一塊的損失的。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當中,雙方是基於平等自願的關係簽訂的,所以在簽名合同進行工作之後,一定要遵守著勞動合同裡面所規定的內容,不能夠擅自做主,也不能夠做出有損他人利益的事情。在對方有準備的情況下提出辭職是對雙方都好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