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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公司賠償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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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公司賠償違約金怎麼算

勞動者通常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在這期間,用人存在違約行為,那麼勞動合同公司賠償違約金怎麼算呢?遇到這樣的情況勞動者應該怎麼維權呢?為了讓你對這方面的知識做進一步的瞭解,小編特地準備而來下面的資料。

一、勞動合同公司賠償違約金怎麼算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三、其他法律規定

原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因此,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條款。目前國家沒有對違約金標準做出統一規定。北京市在《勞動合同規定》中明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職工反映企業約定違約金數額過高而有失公平的問題。同時,北京市對職工在某些事項結束前限制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

1、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

2、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於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體情降低。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合同公司賠償違約金怎麼算的相關知識。通過上文的閱讀,我們知道一旦用人單位出現違約行為,勞動者一般就可以得到不超標準的20%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也應該考慮考雙方聯絡人,具體也可以參考《合同法》的一些相關規定。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無法與用人單位調節的,可向本站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