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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都在本縣,雙方約定管轄無法律依據,應認定為無效條款。【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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