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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試用期離職規定和法律關於試用期離職規定一致,那麼是可以寫在勞動合同中。如果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那麼就不能寫在勞動合同中。【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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