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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支付補償金還是先簽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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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先辦離職手續,再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是在解除或者終止關係以後才產生的,所以應當先辦理離職,辦理離職時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先支付補償金還是先簽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