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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不給暑假工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1.82W)

一、工廠不給暑假工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工廠不給暑假工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工廠不給暑假工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的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關係,可以不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著管理關係,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為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並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為多、為主,以商定為少、為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商餘地較小。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即勞動合同內容往往不僅限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時還需涉及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受的物質幫助權。如勞動者死亡後遺屬待遇等。

總的來說,在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暑假工或臨時工這樣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跟暑假工之間建立的都是短期的勞動關係,為保障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也可以考慮跟暑假工之間簽訂勞務協議,勞務關係跟勞動關係的法律性質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