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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付代通知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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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付代通知金嗎?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付代通知金嗎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需要付代通知金,但需要支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續簽的流程是什麼?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後單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不續簽勞動合同要支付的補償金跟代通知金的法律性質也不一樣,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單方面決定不續簽的,公司不支付任何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