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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後原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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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後原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一、續簽勞動合同後原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1、續簽勞動合同和原來的勞動合同就無效了,雙方需要按照新勞動合同的條款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發生一些不可預知的勞動爭議,員工也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原來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2、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勞動合同續簽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訂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瞭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訂,協商續訂合同事宜,避免不續訂的補償金。

3、協商續訂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後,雙方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

5、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於統一操作,避免漏籤、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未及時續訂,需付雙倍賠償。《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麼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其實新的勞動合同基本上就會取代原來的勞動合同,例如續簽的勞動合同當中提供了員工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絕對不可能按照原勞動合同繼續發放工資。同時,公司也不能以續簽勞動合同為藉口直接收回原來的合同,不管勞資雙方一共簽了幾回合同,雙方持有的份數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