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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員工表現不好 | 合同即將到期單位能直接提出不續簽嗎

勞動合同 閱讀(2.17W)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者處於工傷醫療期的,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超過醫療期,如果經鑑定屬於七級到十級傷殘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簽。如果屬於一級到六級傷殘的,勞動者可以選擇不續簽。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員工表現不好,合同即將到期單位能直接提出不續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