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是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成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屬於依法成立的組織,也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的“等組織”。所以,居委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所以需要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購買養老保險。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裡籤,不是等試用期結束再籤。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試用期的用工責任,說等試用期結束籤正式的勞動合同,違法。進公司第一天就應該籤。
2、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在年檢有效期內;從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從事盜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條件是否能夠達到,正常的生效條款是: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合生效。有時候是:本合同經公證後生效,但永遠不拿去公證,這樣這份合同就永遠是無效。
3、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過長對勞動者不利,因為他會隨便找個藉口找走,而不在試用期裡,是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4、收取押金或和證件是違法
有的單位不讓隨便跳槽,讓交押金或把學歷證件、身份證件上交公司,這是違法的。
5、待遇條款要明確
如工資水平、職務、工作條件、保險等有關自己利益的。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係的主要法律。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無論是何種型別的用工,都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格外注意對於違約金以及針對自身利益的條款仔細閱讀,防止出錯。最後,勞動者要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