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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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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勞動合同屬於特殊的合同,因而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如果是通過口頭或者其他方式來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則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現實中,處於不同位置的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有不一樣的注意事項。那其中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特別提醒: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勞動者可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2、對勞動者年齡的審查。

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童工。用人單位可以在招錄勞動者時要求其提供身份證、學歷、就業情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相關證明檔案,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招用了不適格的勞動者,可能會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3、不聘用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在錄用員工時應注意詢問並審查該員工與原單位已終止勞動關係的憑證,通常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協議或證明的形式體現。《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審查錄用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科技人才是否與原單位簽訂有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審查其所提供的重要資訊是否有侵犯他人商業祕密之嫌。

5、不得收取押金。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等。

6、試用期。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7、工資標準。

工資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的80%。

8、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一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定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而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企業未籤合同有何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表明超過一年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滿一年後,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法律後果同時適用。但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不是一直支付至實際訂立合同時止,而是到法律擬定的事實即“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止,換句話說即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大概瞭解了一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內容,涉及到了8個方面。除了最開始給大家說到的需要採取書面形式來簽訂外,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另外也要注意試用期期限的約定。若還有搞不清楚的地方,其實也是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