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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單位偷走勞動合同違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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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單位偷走勞動合同違法麼?

一、從單位偷走勞動合同違法麼?

首先偷走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合同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但是勞動合同不僅有書面材料還會有電子備份,即使書面材料丟了,公司儲存的電子備份也一直存在。如果惡意偷走合同屬於違法行為要付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員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員工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雙份的,各持一份。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其可以提出或者到勞動局投訴,有的人卻採取盜竊等方式從單位偷走勞動合同,雖然這個不是很有價值的檔案材料,但是也算盜竊行為,單位可能會報案。員工在主張權益的時候,切記要通過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