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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說明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 閱讀(2.09W)

一、解除勞動合同說明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解除勞動合同說明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某某公司:

本人某某,於 年 月 日同公司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現因(單位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某款。個人原因:本人身體情況不適應此工作或是要照顧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請公司接到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後,於 年 月 日前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 年 月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請公司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年 月 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

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規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後受到查處。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屬於勞動者都需要提前的通知,在解除合同之前交接好相關的工作,在進行情況說明時就可以把相關的事項如實的寫在上面,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如果單位存在過錯就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