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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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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立案標準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持有一定的毒品的,將會被立案起訴,不過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毒品,對持有的規定有不同的立案標準。
首先,要確定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標準。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2檔刑期:一個是數額大,在7年以上至無期並處罰金;一個是數額較大,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7年,並處罰金。
數額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倫、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數額較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滿1千克的;
3、三唑倫、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滿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