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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賠償問題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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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賠償問題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法賠償問題是怎麼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對經濟補償金的適用範圍擴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的;

4、經濟性裁員的;

5、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

6、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者的權利有哪些?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的各項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2、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3、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6、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7、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法》是專門來保護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般只要單位做出違反合同規定的事情,那麼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還有工資的收入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