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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否扣減 | 法律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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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否扣減,法律如何規定

雙倍工資是勞動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你對它的瞭解有多少呢,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否扣減,法律中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對於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都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追究賠償責任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來看一看。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否扣減

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不會扣減的,同時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雙倍工資的時效限制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由於雙倍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懲罰性賠償,並不是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即勞動報酬,那麼就不應該適用工資的仲裁時效即從勞動關係解除時開始計算,有些地方支援雙倍工資從雙倍工資主張權產生之後就開始計算仲裁時效,因此雙倍工資不及時主張有可能超過仲裁時效,目前安徽就支援時效。

三、追究賠償責任的途徑

對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以及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予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1、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於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2、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仲裁既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爭議訴訟前的必經程式,也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基本形式。

3、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勞動者追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賠償責任,解決賠償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方式。

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否扣減呢,答案是不會扣減,同時你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補償。雙倍工資是勞動合同法中的特有概念,它的範圍、計算方法、應用等都在合同法中有相關的規定。同時,在法律中,我們應該注意時效制度,如果錯過了時效限制,就意味著你放棄了要求補償的權利:在生活中,我們也應該瞭解一些追究補償責任的途徑,讓自己的權益有處可申。因為法律問題的複雜性,所以在生活中遇到相關問題時,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