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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勞動合同 閱讀(1.05W)

一、生病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生病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生病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與骯髒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生病期間,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還應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單位給予生病員工解除合同的賠償金規則是什麼?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員工在生病住院期間單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對員工進行辭退的,但是如果員工治療結束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適應調整後的工作崗位內容的,經過雙方的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我國相關的規定來支付賠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