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工作滿10年未籤勞動合同補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9.56K)

一、工作滿10年未籤勞動合同補償嗎?

工作滿10年未籤勞動合同補償嗎?

工作滿10年未籤勞動合同需要由用人單位來進行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會承擔員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或者賠償責任。

二、商業祕密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範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在當代的社會,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工作,那麼是需要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確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中的內容,包括有勞動期限,還有就是勞動工資的報酬,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