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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15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閱讀(2.2W)

勞動者在企業連續工作15年以上,如果企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和勞動者個人協商一致,首先要看勞動者的工資是否高於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如果高於這個三倍,那麼經濟補償金的最高年限是12年。如果不高於的話,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企業的工齡每滿一年計算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上限規定的。

工齡15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連續工齡10年以上,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可向用人跟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解除,涉嫌違法解除。違法解除的代價是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的金額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根據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方強行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建議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訴求企業方必須恢復和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是否被辭退,主要還是根據職工有沒有違反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來定的。

以下這些情形,用人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擁有十五年的工齡,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時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可以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