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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企業可以進行單方的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 閱讀(8.85K)

下列情形單位可以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
2、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哪些情況企業可以進行單方的勞動合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