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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快到期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到期前,若勞動者同意延長勞動合同期限,即雙方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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