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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6.19K)

一、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單位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單位未足額支付報酬。
3.單位未給繳納社保
4.簽訂合同存在脅迫欺詐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