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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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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一、建築工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如果沒有和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怎樣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 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其他法律規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二、關於勞動合同的形式

對於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一般人的理解是列印的合同文字,用人單位未提供這樣的勞動合同,就應當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現在社會當中可以說是比較少見的了,因為畢竟用人單位他們也是懂得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堅定的話,自己存在過錯,還需要支付多的工資,但是也不得不承認,有些情況沒有被發現,就沒有簽訂,在這種狀況下,勞動者是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