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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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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多少錢?

懷孕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多少錢

懷孕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不是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哪些情形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國法律制度是保障孕婦的勞動權的,但這並不代表用人單位辭退孕婦一定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職工以懷孕為由就經常泡病假,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甚至嚴重違反公司一些最基本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