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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是否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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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是否有代通知金?

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招聘新的員工後都會對其員工進行觀察,就算如願留在此單位簽了合同,有些單位領導還是會辭退你,有些會告識原因,有些領導則是無原無故,但是當簽定的合同到期不在想繼續用你的時候,單位要做哪些事情是法律規定的呢,對於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是否有代通知金?這些疑問相當重要。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涉及勞動合同到期是否有代通知金的經濟補償相關條款如下: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有代通知金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論是私企,還是國企,企業的領導者一定要安照法律規定來施行單位用人制度,不要因為自己的利益就去損害他人的勞動成果,每一個員工都是希望為自己的單位發光發熱,簽定合同的那一刻也許是他們打算用盡餘生努力的時刻,在勞動合同到期是否有代通知金,希望社會單位一定要憑良心做事,依法行事,這樣企業才能招到更出色的員工,企業才能走的更遠。領導者以愛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