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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嗎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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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嗎合理嗎?

一、病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嗎合理嗎?

病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理的行為。在病假期間企業需要支付勞動者工資,具體多少按照工齡計算,企業必須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你的之前的工資可以要到。病假期間屬於醫療期或者修養期,企業在這期間辭退員工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支付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 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如果員工傷病導致短時間內不能在崗位上供職的,提供有效的醫院診斷證明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或者是單位自身的規章制度給予員工一定時間的病假,在病假期間需要正常支付員工薪資不得剋扣。在病假期間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是合同到期也是不可以的,否則需要賠償相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