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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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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採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是否必須要籤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關於勞動合同這方面的管理規定是非常的嚴格的,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想要建立勞動關係的情況之下,那麼必須是需要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才能夠完成的,否則的話用人單位需要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