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60歲以上勞動合同是否能夠簽訂?

勞動合同 閱讀(5.17K)

一、60歲以上勞動合同是否能夠簽訂?

60歲以上勞動合同是否能夠簽訂?

60歲以上勞動合同是不能夠簽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如果年滿60歲,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勞動者與公司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的年齡實際上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也就是必須是屬於成年人,因為我們國家如果招聘勞動者的話也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同時如果年紀過大的話,也不宜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為這並不是屬於可以建議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畢竟已經達到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