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續簽範文怎麼寫的?

勞動合同 閱讀(9.95K)

一、勞動合同續簽範文怎麼寫的?

勞動合同續簽範文怎麼寫的?

續簽勞動合同範文1

甲方(用人單位): 註冊地址:

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並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於 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致並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塗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勞動合同續簽要找誰?

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找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方,一般由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勞動合同方面的事項。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且應當經過提前協商一致,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續簽勞動合同,可以尋找用人單位負責人事的員工商量,達成一致協商後可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續簽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原來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人事部門要向員工發書面的續簽通知,員工同意的,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自動續簽。續簽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包括合同的必備條款,能表達雙方的真實意願,需要提前協商,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否則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