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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未籤合同員工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勞動關係 閱讀(1.35W)

一、辭退未籤合同員工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辭退未籤合同員工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第二項的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時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正式建立勞動關係後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除非員工還在試用期階段,而且。試用期的時間沒有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是因為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辭退的,那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補償金,只需要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