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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補償計算要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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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辭退員工補償計算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計算要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是公司單方面的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公司和員工都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只需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來支付賠償金,即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