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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搬遷員工不去能不能拿到補償

勞動關係 閱讀(1.98W)

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公司搬離地方距離太遠,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如果是同城搬遷,那麼是不可以申請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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