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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有病員工補償說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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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有病員工補償說明怎麼寫?

辭退有病員工補償說明怎麼寫?

辭退說明,需要有明確的員工姓名、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以及辭退理由、補償方式等。可以參照以下:

我公司與你於20XX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生病不能再進行工作,從而公司不能正常的運作,本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後,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及相應保險費補償。同時,接到本辭退通知後,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你本人承擔。

二、辭退員工原則條件

(一)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檔案規定:企業對違返紀律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返紀律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二)辭退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違返紀律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三)辭退常見辭退不當有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1、許多企業存在辭退員工時無透明度,被辭退人員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為私人恩怨開除員工,公報私仇;

2、剋扣被辭退人員工資時有發生,特別是民營和私營企業;

3、許多管理者對公司做出了巨大貢獻,可能因為小小的失誤被辭退;被辭退人員離開公司後,管理者對被辭退人員隨意指責。

4、嚴重違章違返紀律辭退,觸犯公司規章制度、觸犯國家法律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有病的員工那就需要由公司說明其理由,並且還要把協商的經濟補償寫在上面,只要慎得勞動者的同意,雙方就可以解除勞動的關係,所以,用人單位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勞動法來,這樣才不會引起勞動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