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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除員工需要賠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2.41W)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開除員工時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賠償金的,這是對開除員工所做的經濟補償。當然,賠償金的標準不一,需要視工作年限而定,而且也並不是所有被開除的員工都可以獲得賠償。本站就將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開出員工的相關賠償標準。

公司開除員工需要賠償嗎?

一、公司開除員工需要賠償嗎?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工資等違法原因,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同時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

二、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對所開除員工的賠償是有一定前提的,並不是所有被開除的員工都可以獲得賠償,所以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責任究竟是自己還是公司。當然,如果大家還有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大家隨時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