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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構成要件

勞動關係 閱讀(2.05W)
什麼是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構成要件
律師解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構成要件:
1、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態度;
3、客體要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客觀要件即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危重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