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工作多久用人單位不能辭退

勞動關係 閱讀(1.08W)
工作多久用人單位不能辭退
律師解析:如果員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一般不能辭退員工,否則屬於違法解約的行為,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員工如果具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的,則單位可以辭退該員工,並且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