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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辭退員工的補助怎麼做賬

勞動關係 閱讀(3.03W)

一、用人單位對辭退員工的補助怎麼做賬

用人單位對辭退員工的補助怎麼做賬

通過銀行轉賬的補償金,以銀行回單填制憑證入賬。以現金形式支付的補償金,以員工簽字的領取單填制憑證入賬。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辭退福利》,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二、擴充套件資料

辭退補償的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另外,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檔案規定,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

辭退這類勞動者時,除了補償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損失外的,還應積極地對這類勞動人員的工資、補助、福利等進行發放。發放時,相關的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舉報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