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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請假多少天算主動離職

勞動關係 閱讀(1.67W)

沒有時間限制。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與這類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礦工多少天屬於違反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如用人單位可以規定曠工3天,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此時,有員工曠工3天且經催告不復工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未請假多少天算主動離職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