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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勞動關係仲裁立案要5日,也就是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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