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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刑事判決管制羈押算工齡嗎?

勞動關係 閱讀(8.73K)

一、事業單位人員刑事判決管制羈押算工齡嗎?

事業單位人員刑事判決管制羈押算工齡嗎?

事業單位人員刑事判決管制羈押不算工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的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羈押、管制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津貼)不再發放。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二、事業單位人員被羈押工資發放嗎?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

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接下列原則分別處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問題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如被勞動教育、治安拘留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法和扣發的工資、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我國法律對事業單位職員的規定還是比較嚴格的,羈押期間停止合同履行、停止工資發放,同時工齡也不會繼續計算了,這無疑對之後職稱的評定等都是有影響的。故此咋日常生活之中,需要按嚴格遵守法律,不要觸犯刑事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