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辭退員工下一年失業金標準是多少?
各地規定的失業金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能領多長時間?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辦理失業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正常情況下,職工應該關注的是被辭退以後的失業金標準,至於下一年的失業金,都不見得下一年自己還能領失業金。即便下一年也能領失業金,那下一年的失業金跟當年的失業金標準都是一樣的,在領失業金期間,自己還是要想辦法找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