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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工裁員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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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期員工並未違法違規違章,則一般屬於違法解除,需要向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及相應的三期待遇。

三期女工裁員如何賠償

三期女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沒有補償,更沒有賠償。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三期女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