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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退休年齡

勞動關係 閱讀(3.15W)

職工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辭職的年齡。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職工年滿50週歲。
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

城鎮職工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