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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評定與傷情鑑定有何區別

勞動關係 閱讀(1.8W)

傷殘評定,指的是受害人因受傷致殘後該傷殘等級程度的評定;傷情鑑定,指的是受害人受傷的嚴重程度。兩者的評定時間、目的、標準依據、等級劃分、使用目的等都不一樣。傷殘評定主要用於民事賠償,而傷情鑑定主要用於刑事和行政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傷殘評定與傷情鑑定有何區別